胶南市慈善总会
关于2007年春节前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的通知
各镇、街道办事处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本会《章程》和《救助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明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对因重大疾病、因灾、因不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者实施慈善救助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救助范围
(一)对患重大疾病(如尿毒症、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慢性重肝炎及并发症、心脑血管疾病、精神病、红斑狼疮等)花去巨额医疗费用而造成家庭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。
(二)对因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。
上述(一)、(二)款中的救助对象是指家庭因病、因突发事件而欠债2万元以上(包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之后仍欠债2万元以上)且最近两年之内没有获得过慈善救助者。
二、救助申请、审批程序
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,携带户籍身份证明(户口簿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)和家庭特困证明材料(如医疗费用清单、家庭因病、因灾欠债证明等),到各镇(街道办事处)民政部门、企业工会或慈善分会填写《救助申请表》;所在村(居)委会、企业在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,张榜公示3天;镇(街)、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,报市慈善总会审批;市慈善总会对汇总的申请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,然后确定救助名单、实施分类救助。已成立慈善分会的由分会审核把关和研究审批救助事宜,并报总会备案。
三、救助金发放
此次救助,原则上从各镇(街)组织捐赠的善款中列支,不足部分从总会善款中列支。走访慰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请各镇(街)、市直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,按照本次救助确定的范围,认真组织摸底排查,坚持阳光操作,从严把关,把最需要救助的群众纳入本次救助范围,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会。各分会的救助工作也要同步进行。
胶南市慈善总会
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